来源:bob游戏平台下载 发布时间:2024-08-29 16:55:57
近期开始,多地优化货车政策,新增监控技术设备,上线线上货车通行证。建议我们大家收藏转发,避免扣分罚款,绕路!
日前,上海市交通委发布通告,对上海市国三标准柴油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进行调整。
一是自2023年4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柴油货运机动车辆在本市辖区内的所有道路上行驶。
二是自2024年7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柴油客运机动车辆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不含S20外环高速以及S20外环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
三是违反通行规定的,由上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该通告施行后,上海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国三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沪交科〔2020〕23号)同时废止。
近日,嘉兴市发布措施优化调整市区部分货车限行区域,于2023年3月27日起施行。
一是三环东路-三环南路-三环西路-三环北路(不含上述道路)以内区域,7:00-21:00禁止重型货车、专项作业车、非浙F号牌货车、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通行;全天禁止低速货车(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三轮农用运输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二是秀园路(其中秀园大桥至中山西路不含,其余路段含)-东升西路(不含)-三环西路(不含)-运河以内区域道路,7:00-21:00禁止重型货车、专项作业车、非浙F号牌货车通行;全天禁止低速货车(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三轮农用运输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三是三环东路-长水路-昌盛南路-昌盛中路-昌盛北路-昌盛东路-三环北路-三环东路(不含上述道路)以内区域,7:00-21:00禁止货车通行。
四是广益路(X202-三环东路)、中山西路(秀园路-昌盛中路)全天禁止重型货车通行。
另外,还有关于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新能源货车、厢式货车、封闭式货车、冷藏车的特别规定:
1.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不受市区货车限行限制,允许全时段通行(含快速路)。
2.轻型及以下新能源货车不受市区货车限行限制,允许全时段通行(不含快速路)。
3.轻型及以下厢式货车、轻型及以下封闭式货车允许在非高峰时段通行(不含快速路)。
为配合省道S204(三水大桥连接线三水大桥斜拉索更换工程项目施工需要,佛山市三水区公路养护中心近日发布通告,将对三水大桥分阶段实施半封闭及全封闭交通管制。
1.行人、非机动车和小型汽车(限高2.5米)可按现场交通指示标志及配合现场实施工程人员指引,由指定的线.公交车辆、大型机动车辆(高度超过2.5米)禁止通行。前往金本、白坭方向的禁行车辆可经基塘立交绕行三水二桥;前往西南城区、广三高速方向的禁行车辆可经港口大道绕行三水二桥。
2023年6月18日00时00分至8月26日24时00分,将对三水大桥实施全封闭交通管制。在此期间,禁止机动车辆通行。途经三水大桥机动车辆可绕行三水二桥,行人、非机动车可按现场交通指示标志及配合现场实施工程人员指引,由指定的线路通行。
为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公开公正开展道路交互与通行行政执法,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第十六条等规定要求,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公布了2022年度新设24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因齐河县交管12123系统正在升级与维护,暂时没办法提供办理货车通行证的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确有需要办理此业务的,请通过齐河交警微信公众号在线办理或携带资料至齐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德百警务工作站进行现场办理。
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物流畅通,邹城市政府发布通告,对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二)邾国大道(不含)以东、仁和路(含)以西、崇义路(不含)以北、礼义路(含)以南区域。
(三)尚义路(不含)以南,邾国大道(不含)以西、以北,西外环(含)以东区域。
(二)轻型货车、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新能源货车、中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车长≤6米,总质量≤8吨)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高峰时段禁止在禁行路段行驶,其他时段允许通行;别的类型中型货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在禁行路段行驶。
(三)重型货车、牵引车(以上车辆均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在限行管控区域内道路行驶,其它时段允许在除禁行路段以外的道路通行。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限行管控区域。
四、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及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须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五、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规定限制。
六、本通告所指的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邹城市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包括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货车以及其他用于运送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废料的各类货车、挂车。
2023年4月1日起,新乡市对市区部分货物运输车辆、危化品车辆等实施限制通行。
(一)南环、西环、北环、东环路(老107国道的南环路至北环路段)每日17时—次日9时禁止黄牌类货运车、黄牌类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车、拖拉机、农用三(四)轮车通行,其它时段允许通行。
(二)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东环路(老107国道的南环路至北环路段)以西区域内道路,全天禁止黄牌类货运车、黄牌类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车、拖拉机、农用三(四)轮车通行。
对确需在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内通行的上述车辆,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通行证(码),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三)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热力、市政环卫、道路清障、 (含报刊发行)等专业车。
武乡县为逐步优化改进县城货车通行管控,深入推动公安部交管局便民措施,结合县城道路货车限制通行实际,县城部分道路限制货车通行。
限制通行的道路:太行街、迎宾街、宝塔街、丰州路、和平一路、和平二路、和平三路、体北街全段。
限制通行的车辆:运输鲜活农产品、食品、冷藏、物流配送、抢险救灾等关系民生的重中型城市配送车辆(6.8米厢式货车、轻型货车、皮卡车及小型车辆除外)。
限制通行时间:一是每日晚22时至次日6时可以通行;二是其他时段需办理通行证(根据前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告办理方式为准),除上述规定范围车辆外,其他车辆通行证还按照原方式办理。该通告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马鞍山市发布通告,对部分货物运输车辆限行政策来优化,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被限行的车辆类型有:中型厢式货车(黄牌);轻型货车、微型货车(蓝牌);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蓝牌)。且以上车型不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禁行区域和路段:雨山路以北(含)、红旗路以东(含)、慈湖河路以西(含)、湖北路以南(含),由上述道路围合的区域;以及解放路、花山路全线高峰时段外,其余时间均可正常通行。
通行证办理:对因生产、生活需要,确实需要在交通高峰时段进入禁区通行的货物运输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APP办理电子通行证(码)或至各路面交警大队办理《禁区临时通行证》。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桥梁设施安全,经六安市政府同意,对皖西大道五里墩大桥实施 24小时限载限高通行措施。2023年4月2日起,禁止荷载10吨以上或高度2.5米以上的车辆通行,超限车辆一律绕道行驶。四 川 省
近日,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该通告有效期从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具体管理措施如下
一、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区域。
二、全天24小时禁止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环卫车、混凝土运输车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
三、每日7:00至19:30禁止货车通过收费站及互通立交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除持有国VI货车通行码的冷链运输车和三绿工程车、持有通行次码的悬挂小型汽车号牌货车外,其他7:00前已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的货车及17:00前已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的持码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货车,禁止继续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上行驶,须在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30)开始前从最近的收费站(天府收费站、锦城湖收费站除外)或互通立交驶往成都绕城高速(G4202)外侧区域或绕城高速服务区。
四、外地籍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和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行驶。
五、川A、川G货车,每日7:00至9:00、17:00至19:30禁止在三环路(含)至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之间区域道路行驶。
六、川A、川G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在三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和高新南区[三环路(不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行驶。
确需在禁行区域禁行时段内通行的燃油、燃气货车,按照《2023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办法》(具体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办理相应类型的货车电子通行码后,允许按规定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二)遇大型 、道路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应级别启动时及其它情况需调整交通管理措施时,以公安机关发布的相关通告和执勤民警的指挥为准。
十一、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道路交互与通行流量的详细情况,将适时对货车通行的区域和时段等做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安分局、龙泉驿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龙泉驿区部分区域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规定的通告》,决定调整龙泉驿区部分区域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规定。一、2023年4月1日起,下列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自卸货车通行(确需进入区域工地运输的车辆除外,但一定要使用国六以上排放标准)。
区域:东至公园路一段(建材路至沿山路)、沿山路、大十三路、桃花溪路、华信大道、文柏大道(芦溪路路至歇凉关路);南至歇凉关路;西至车城东七路、航天南路、航天北路、龙都南路;北至建材路合围区域。
二、2023年4月1日起,上述区域内的下列道路每日6:00至22:00,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燃油燃气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具体是:
(一)龙泉街办东街(滨河南街至大十三路)、滨河南街、滨河路(滨河南街至大十三路)、大十三路(滨河路至东街)。
(二)柏合街办合纵路(车城东七路至文柏大道)、柏学北路(合纵路至黄角树路)、车城东七路(成龙大道三段至东华路)。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上述路段设置禁令标志和电子监控设备,加强该区域交通管理。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三、原有通告(《关于调整龙泉驿区部分区域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规定的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为有效缓解上思县城区交通拥堵状况,改善道通行环境,切实保障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将对进入上思县城区道路的大货车(包含所有悬挂大型汽车号牌的载货汽车,牵引车,重型、中型全挂车、半挂车,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及物流货车)实行限时、限行、限速的统一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每日上下学、上下班高峰时段(即07:00至08:00、11:30至13:00、14:00至15:00、17:30至19:00),严禁所有大货车(含已取得通行证的货车)在上思县城区道路通行。
二、每日07:00至23:00,严禁未办理通行证的大货车在县城区道路通行。
由合那高速上思收费站外匝道交叉路口—永福路—龙江桥—团结路—北布路北湖社区—永兴大道华林公司前路段—中华路—三华桥—中华南路制药厂—明江北路—明江南岸1号路—明江南岸2号路等道路构成的封闭圈。
四、每日23:00至次日07:00,所有大货车进城装卸货物或临时停放时,不得妨碍交通造成拥堵,工作结束后应立即驶离。
五、对违反以上禁令规定的,将通过电子抓拍或路面查控,依法处以200元罚款,扣1分;对违反限速、限载规定的,依法从重处罚。敬请广大驾驶人严格按照限时、限行、限速、限载等规定,装载货物不高于车厢四周挡板,封盖严密,不带泥行驶,严防“抛、撒、滴、漏”等污损环境行为发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上思县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良好环境。